錄取批次和投檔原則
1.“3+證書”考試招生錄取分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進行錄取。本科批次錄取結束后,專科批次開始投檔錄取。
2.本科批次院校投檔。在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,省招生辦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,將符合招生專業對應的證書要求且中職就讀專業對口、職業技能測試考核合格的考生,投檔給高校,由高校按照5:4:1的比例(全省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成績占50%、職業技能測試考核成績占40%、技能證書折算成績占10%)合成總分(滿分450分),擇優錄取。技能證書折算成績占總分的10%(即滿分45分),證書要求及折算方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研究確定,并提前向社會公布。
3.專科批次院校遵循平行志愿投檔原則。按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合成總分投檔排位從高到低檢索,排位高的優先檢索,再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志愿依次逐個檢索投檔,由招生院校依據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,根據考生報考專業志愿和相關證書情況分檔錄取。
4.退役士兵考生、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(含青海藏區生源)應屆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,分別單獨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。各高職院校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分數線上考生中,根據院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。
5.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、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(含)以上或被大軍區(含)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,可在其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。